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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兩岸貿易需要「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二部份 (第十三屆兩岸經貿及合作論壇 中國廈門 2009.9.8)暫且不論「動態效果」,僅僅以「貿易創造」效果而言,貿易協定的成效就相當顯著。表2以新加坡和韓國兩個台灣的競爭對手為例,觀察其分別簽署了兩個重要的自由貿易協定之前和之後,出口的成長率,並以台灣的相對映數據,來觀察這種出口成長的效果。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在這兩個國家在簽署了自由貿易協議當年和之後,其對於簽署伙伴的出口都大幅提高,並且遠遠超過台灣的出口成長率,即使簽署之前的表現可能不及台灣。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韓國對新加坡的出口,從2005年還落後於台灣的情況下,在短短的兩年之後,一舉超越了台灣對新加坡的出口,而且成長率都超越台灣十個百分點以上。部分質疑者常常認為,以電子通訊產品出口為主的經濟體,因為此類產業的關稅率較低,且國際間存在著通訊產品免關稅的協定,因此由自由貿易獲得的效果有限。由韓國和新加坡貿易大增的案開幕活動例看來,這種觀點是令人質疑的。 表2 新加坡和韓國簽署部分貿易協定前後之出口成長比較  (百萬美元,%)貿易出口方向200120022003200420052006新加坡→美國 19,094 20,558(7.7)23,293(13.3)23,870(2.5)27,635(15.8)(台灣→美國) 27,36526,554(-3.0)28,751(8.3)29,114(1.3)32,361(11.1)新加坡→澳大利亞3,1603,371(6.7)4,679(14.2)6,610(41.3)8,432(27.6) (台灣→澳大利亞)1,3751,601(16.4)1,900(18.7)2,269(19.4)2,393(5.5) 韓國→智利 454(17.1)(35.0)1,151(41.2)1,566(30.0)(台灣→智利) 171(6.4)(12.6)(14.1)(16.7) 20032004200520062007韓國→新加坡 4,636 5,654(22.0)7,407(31.0)9,489(28.1)11,949(25.9)台灣→新加坡 5,274 6,747(27.9)8,042(19.2)9,279(15.4)10,501(13.2)資料來源:作者整理和計算自1.United Nations, UN Comtrade, http://comtrade.un.org/ 2.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http://cus93.trade.gov.tw/bftweb/fsci/ 酒店工作一、兩岸簽署貿易協定之前景 兩岸間簽署某種自由貿易協定是馬英九總統在大選中的政見,他提出的名稱是「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CECA)。然而,在台灣內部激烈的民主競爭之中,這項構想受到在野黨的扭曲,被認為是馬總統要進行「終極統一」的前奏曲。可是依照上述歐盟經驗,這種推論並不正確;況且從20世紀迄今,還沒有任何區域經濟整合或自由貿易協定造成國家合併的先例。要進行政治統一,在民主的社會沒有透過「公民投票」是不可能達成的,在野黨可說是「過慮」了。 然而,馬政府規劃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構想,卻因為「東協和中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即將在2010年元旦完成降稅程序,而必須加快進程,不允許依循一般自由貿易協定的諮商方式,花費一到兩年的時間進行談判,否則石化、紡織、機械和汽車零組件等產業對中國大陸的出口將面臨5%-16%的高關稅,無法和東協國家面臨的5%以內的免關稅或低關稅相互競爭ARMANI。這種呼籲是在今年春天,因為台灣石化業者刊登大幅媒體廣告,才受到有關人士的注意。這促成了CECA轉成了ECFA的戲劇性變化,因為按照世貿組織第24條的規範,可以有一種「過渡性的協定」,只要在不超過十年的時間完成一個完整的貿易協定即可。而在這個「過渡性的協定」之中,簽署國之間就可以先進行「局部性的自由貿易」,這就是「早期收穫計畫」(Early Harvest Plan)。當年中國和東協簽署貿易協定時,也遵循了這種模式;這個模式當然也可以被兩岸協議仿效,這就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來源。 然而,台灣政府對於ECFA的規劃,的確存在著幾項問題:一、沒有提出適當的「配套措施」,讓弱勢產業得以強化競爭力,或進行轉業、退出市場;二、面臨農業無力競爭,卻只承諾將其列入排除自由化之名單,不願意進行開放,同時投資農業來強化其競爭力;三、由於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通常必須將九成以上的貿易產品項目列入,將農業排除於自由化名單以外,將大幅排擠非婚禮佈置農產業得以排除於自由化名單的空間,因此台灣政府的「鎖農」政策除了將使台灣物價偏高以外,將不利於非農產業的調整。四、迄今台灣沒有獲得北京的任何承諾,會讓台灣在未來尋求和其他國家簽署貿易協議時,受到中國政府的支持。如此一來,和北京簽署貿易協議的後果,極可能是被中國「套牢」,對中國經濟依賴更深。第一和第四點是特別受到在野黨質疑的。 然而,這些問題都不會影響到「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未來在台灣的通過,因為執政黨掌握了國會大約四分之三的席位,在野黨根本無力對抗。然而,在野黨仍然可以透過誇大或扭曲這個貿易協議的負面效果,試圖說服選民來反對這個實際上對台灣貿易發展極為重要的協議。如果執政黨宣傳不力,或說明無效,仍然可能在未來的各種選舉之中付出相當的代價;或者在野黨還是可以發動群眾,包圍、抗爭任何在台灣舉行的「兩岸會談」,讓社會付出巨大的代價。目前,在野黨正在發動「公民投票」,希望藉由選民同意未來的ECFA必須系統傢俱交由公民投票通過,才得以生效執行;但這項「公投」成功的機會極小,因為根據台灣法律,要通過這項公民投票的門檻是總投票人數的一半出席支持才能通過,這個門檻極高,幾乎沒有專家認為可能通過。專家認為,它只是在野黨為了維繫年底縣市長選舉的士氣,所做出來的變相動員。 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效益 從明年(2010)開始,東協與中國的「自由貿易協定」就完成調降關稅,雙方互免絕大部分商品的關稅。但台灣的產品進入中國大陸,仍然必須繳納5%到15%的關稅,將立刻遭受上述負面的「貿易轉向效果」,依照中華經濟研究院最近的研究,這將使台灣的GDP下降0.176%;而如果中國、日本和韓國形成自由貿易區,對台灣GDP的負面影響將提高到-0.836%。整體影響的百分比雖然看起來不大,卻部分面對較高關稅率的出口產業(如紡織、石化、機械、汽車零組件),卻會產生較大的衝擊。  該報告另外進行模擬,其結果顯示兩岸貿易自由化對台灣的經濟發展會具有正面的效果租房子。以GTAP模型來進行模擬,如果台灣暫時不解除目前對大陸農工產品的進口限制,而僅調降現已開放的農工產品之進口關稅至0%的話,經濟成長率將提高1.65%;如果維持農產品不進一步開放而目前開放進口的農產品也不降稅,僅完全解除工業產品的進口限制且關稅降至0%,則經濟成長率將可提高1.72%。至於ECFA對台灣的就業影響的短期模擬結果則顯示,台灣目前約1,010萬的總就業人數可望增加25.7~26.3萬人,將可以有效降低總失業率達到2.6%。  然而,本文要提出的是,這些評估其實低估了ECFA對台灣的效益。其一,服務業的貿易投資自由化一般無法由GTAP模型掌握其效果,因為它只考量了商品貿易上「免除關稅」的效果。其二,由於「投資效果」難以被這種模型適當掌握,因此簽署ECFA之後所帶來的投資增加,衍生的效果難以評量。事實上,新加坡和韓國簽署貿易協定之後,雙方的雙向投資增加了幾倍,這完全無法由此類模型掌握。更何況,這種模型屬於「靜態效果」的評估,由規模澎湖民宿經濟、競爭增加、前後關連效果等帶來的「動態效果」難以評估。因此,這份報告的評估結果僅供參考,但已經足夠說服我們儘速簽署ECFA,以免遭到經濟邊緣化的後果。 三、中國大陸為何需要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除了台灣需要「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來突破經濟困境以外,中國大陸也需要這個協議。雖然這個協議對中國的經濟效益不會太大,但是在政治意涵上卻意義重大。它當然會讓台灣經濟和中國大陸經濟更緊密地結合,對北京所爭取的「統一大業」產生有利的政經影響;因此,一個追求政治統一大業的政府當然不會,也不應該放棄這樣的「歷史機遇」。然而,必須認清的是,在現代史甚至是近代史上,還沒有因為「經濟統一」而造成政治統一的案例。國際間最著名的「歐洲聯盟」,由1952年的「煤鋼共同體」開始統合迄今57年,還是無法獲得政治上的統一;就連一套鬆散的「歐洲憲法」也無法獲得盟員的共識,更何況是政治上緊密的結合。因此,兩岸的政治統一岸的政治統一的確會租房子因為「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簽署而獲得動力,但如果沒有其他更有力(或有利)的發展,務實的台灣人民恐怕還不敢冒險在短期內立即和北京進行某種政治統合。 可是,即便在純粹的經濟發展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還是對中國大陸有利。因為,透過兩岸經濟的密切交往,不管是在製造業的生產技術或服務業的管理訣竅上,兩岸間更多的經濟整合絕對可以讓中國大陸持續地獲得台灣的技術移轉,加速大陸本身產業水準的提升。透過更自然的「比較優勢」發揮,雙方在經濟上都能互惠得利。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台灣服務業對於大陸可能帶來的貢獻,許多內地人士認為只需要台灣的製造生產技術,所以服務業或金融業對台灣不必大幅度開放;這種想法和台灣七○到八○年代中期的想法一樣。但是到八○年代中期,台灣對外正式開放服務業投資之後,才發現過去的看法其實是錯誤的,開放過晚使得台灣服務業的水準偏低,特別是在旅館、餐飲和金融業。這樣的經濟交流,將會導致人民之間產生更商務中心多的交往、友誼,以及婚姻。這些發展直接或間接都會鋪陳政治統一的「利基」條件,讓北京有更好的環境來說服台灣接受統一。 四、結論與建議 基於以上的分析,本文有如下的建議:(1)  為了獲得雙方經濟長期發展的有利條件,不管是台灣或大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必須排除萬難、盡快簽署。(2)  為了台灣本身的長期利益,特別是物價的穩定和低廉,農業不適合長期排除在兩岸的自由貿易以外。(3)  為了雙方自身的長遠利益,服務業的開放必須盡可能擴大;才能讓經濟整合對資源使用的效率盡快、盡大地產生。(4)  雙方在「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下,都可能有受衝擊的產業和勞工,雙方政府都必須加以關照或補貼協助,來減輕受害者的損失,避免經濟整合帶來的負面效果。(5)  兩岸經濟實力相差極大,雙方分別面對的內部環境亦大不相同;為了中國大陸所追求的兩岸目標,北京不宜在談判上對台灣斤斤計較,傷害或延緩了自由貿售屋網易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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